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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经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级别: 区级政策 发文字号: 常开委办〔2022〕104号
        发文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09-30 实行日期: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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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关于推进

        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根据《省工改办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工改办〔2020〕1号)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重大项目“招推服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开委〔2021〕28号)精神,现对全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项目分类储备制度,优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部分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充分利用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通过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应具备的各项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在项目取得土地的同时即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以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信守承诺。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项目申请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并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二)优化流程、全面预审。整合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明确职责分工、压缩审批周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在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在区审批权限内开展全流程预审,先行出具项目预审意见,在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并补齐相关材料和费用后,原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意见。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前置条件。

        (三)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审批部门对符合“拿地即开工”审批要求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提供审批咨询服务。对列入省、市、区级重大项目,落实全程代办制度,由园区(镇、街道)项目报建员全程负责项目预审查和后续项目手续的完善。

        四、实施流程

        推进“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区其他审批部门和镇(街道)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拿地即开工”前期策划

        所有符合“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的项目,在前期第一时间进行对接。加强部门业务协同,进一步深化和明确开工前所需具备的各类建设手续,包括立项、用地、规划、人防、审图、消防、质安监、施工许可等基本流程图事项和不动产证登记、合同归集等并行推进事项在内的各类许可备案事项,以及环评、能评、水土保持、文物评估等各类评估评价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条件清单。(责任单位:区经发局、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局,滨江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

        (二)“拿地即开工”联合预审

        项目单位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相关报批材料,各审批职能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手续,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需要联合审查的,根据事项审查要求由审批主体责任部门组织联合审查。预审期间,审批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提前开展第三方评估的专家评审工作。

        “拿地即开工”联合预审涵盖四个阶段,各阶段内部实行并联审批,涉及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视同已取得,实行先批后补。

        1.集中告知阶段。相关部门同步开展集中告知申报材料清单。(责任单位:区经发局、教育局、住建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局,滨江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开展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以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审批事项的并联预审。(责任单位:区经发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滨江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

        3.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限时出具预审意见。设计方案预审意见作为审图机构审查依据,进行施工图数字化“多图联审”,并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审工作。对于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直接开展数字化“多图联审”。该阶段同步办理项目报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预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等事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滨江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

        4.施工许可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后,开展工程招投标手续办理,并同步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新建民用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事项的预审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滨江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

        (三)“拿地即开工”落地实施

        1.正式文件转换。项目申请人签订土地合同后,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并于当天完成审批正式文件转换。审批部门将审批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文件以正式出具日期为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滨江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

        2.有序规范施工。项目申请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按审批内容组织施工,并履行投资建设协议、出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约定。未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即开工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承诺人责任。(责任单位:滨江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同推进。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拿地即开工”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各个项目实行全程指导、全程协助、全程监督,有效解决项目审批服务各阶段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承诺审批制的事项,应当按照承诺标准要求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三)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区各相关审批部门和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拿地即开工”工作,明确由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和全程参与,加快打造一支全区“拿地即开工”的专业化队伍。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相关工作人员掌握上级政策、熟悉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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